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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要怎麼寫,或要出版什麼樣子的書,都是他們的權利

 

我們沒有能力跟一名作者一樣寫出一本好書,但我們也一定要尊重他人的職業

每個人的著作都是他人的自由,別人想要著什麼樣子的東西出來,我們要是不喜歡我們就不要看,不要看的話也不要隨便的亂壞,這樣子才是一個好公民應該有的表現。因為每個人所做出來的東西,都是他人的思想財產,作者要怎麼寫,或要出版什麼樣子的書,都是他們的權利因為他們身為一名作者,所以當然他們要做出什麼樣的書都是他們的自由,只要不要寫出違法的書出來,要做著出什麼樣子的內容,都是他們的自由。但有些讀者就是不能夠接受某一些作者的書,就會想要做搞破壞的動作,有這樣的行為是相當不對的,因為這樣的行為是觸法的。不喜歡這個作者的書,我們就不要看這個作者所寫的書就好了,不看我們不要有破壞的動作,因為有破壞的動作的話,那麼就是一種傷害人家著作權的事情。所以要是有這種問題產生的話,那麼作者就可以行使自己著作權,去控告他人做出了傷害他作品的事情,一旦要是作者蒐集到了證據證明他有做出了違法的行為的話,那麼做出違法事情的人可就要受到法律的處罰。所以不要有這樣的行為會比較好,可以當一個好公民我們當然就一定要當,絕對不要破壞他人的作品的行為產生。我們沒有能力跟一名作者一樣寫出一本好書,我們一定要尊重他人的職業,不喜歡我們就不要看,不能夠搞破壞,也不能夠做出一些違法的事情。一旦做出一些違法的事情到最後被作者集到了的話,你可是要吃上官司。這種事非常得不償失的事情,所以當然大家就不要輕易的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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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亞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