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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證據,證明孩子跟你住最好

當下定決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卻很擔心法官究竟會如何裁判,雖然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立法,隨著時代變遷,目前對子女監護的歸屬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作考量,不再是全部歸給父親,而法官再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歸屬,主要看孩子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還有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照顧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孩子的教養計畫及跟子女互動和感情狀況等因素。最後再參考社工人員做的訪視報告,如果父母雙方都不合適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給第三人來監護,想爭取監護問題,最重要的是能證明怎樣才能讓孩子在最少的衝擊下,以孩子最高福利來看跟誰住才好,所以必須證明給法官看,你才是最適合養孩子的。把這個原則用來蒐集證據,不論夫妻哪方都得有獨立堅強的心,即使處於弱勢一方,只要能讓法官感受到你對孩子的熱誠與關愛,爭取監護並非難事。當然如果最終監護落在對方手上,請好好與對方商量規劃與子女見面的探視權,就算無法扶養也得時常與孩子見面,不讓他們感受到孤單被拋棄的感覺。徵信社有專業團隊人才,不但能替客戶蒐集相關證據,更能提供法律諮詢,解決民眾遇上的法律問題,詳細了解才能夠做好萬全準備。

 

H2:公婆烙狠話不放小孩走,只有法官能決定監護裁決

監護不論歸屬哪方,都必須對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駛監護的一方沒有盡到保護教養的義務,或做出為孩子不利的事情,未獲得監護的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是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為孩子利益,請求法院更改監護人。很多父母會擔心賺錢能力不如另一方而擔心,其實法院重視的癥結點,大致上都是與孩子的親密程度,以及哪個父母可提供更好的環境,而這裡好的環境並非是誰的錢較多誰就贏,而是指穩定、熟悉的環境,即可以給孩子比較有想法的照顧計畫。當然很多時候想離婚,公公婆婆會出面指責離婚可以,但孩子必須留在男方家,公公婆婆無法干預法官的裁定,就算他們烙下狠話,該離婚還是得離婚,最後的判決並非就能如他們所願,而是綜合結果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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