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阻擋探視,可提告起訴
探視權是指夫妻離異後,沒有取得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法院會依照請求或依照職權酌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的方式跟期間,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因為親權所以可以探視子女,但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是探視對孩子產生不利,或是孩子有能力表達自我意思,拒絕和父母見面時,法院可以為了子女的利益,停止探視權的部分或全部。當然如果想探視卻屢遭對方阻饒刁難,也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定時探視孩子,如果判決勝訴,另一方依舊不履行,則可以向法律申請強制執行,而且想要減少對方的探視次數,都得出示相當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教養、照顧小孩,法院才會同意。探視小孩的目的主要是讓沒取得監護的父母可以與小孩親近的機會,如果任意剝奪則可能違法,且只要對方舉證便能變更子女監護權的監護人。徵信社看過很多人在離婚協議時寫上孩子監護想要隨時探望,沒有一個具體的時間規範,成為監護人挑毛病的重點之一,隨時定義不夠明確表達探視的時間,也導致常常一個念頭決定要探視卻被對方拒絕,原因可能是沒有事先說好所以有安排其他的活動等,所以在離婚時所有可能引發爭議都必須詳細列出。
H2:把遠光放得更遠,孩子利益才是必要
孩子監護權一直以來都是離婚後爭吵的主因之一,孩子是兩人的結晶體,就算彼此無法繼續生活下去,但對孩子的真情付出都是出自真心,對父母們來說小孩就是身體的一部分,無法輕易割捨。但離婚是必要讓孩子做出一個選擇,無法共同與父母一同生活,而爸媽更不會輕易就把孩子交出給對方,除了認為對方無法勝任孩子教養問題外,更不願意自己心中之寶讓對方扶養照顧。不僅是離婚父母的煩惱外,也是年幼孩子的問題,如果已經能表達出自我感受的孩子,得在爸爸跟媽媽間做抉擇,而在過程中甚至會遇到父母在面前大罵指責另一方,難堪的字眼與畫面不是一個孩子所能面對的,為此心中也容易受到影響。所以拖得越久對父母與孩子來說都是折磨,學會放手也成為一種課題,想法要能看遠點,孩子利益甚過於彼此間的愛恨情仇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