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心理建設,才進行抓姦

抓姦為的是想要求證,支持自己相信婚姻沒有問題、配偶沒有外遇?還是想要更充分的證據,讓自己在法院的立場能夠站穩,可以得到自己應得的賠償?亦或是,想要給自己一個死心的理由?以上都是徵信社在處理外遇案件時,會從決定進行抓姦的元配口中聽到的。有些人會說出來,有些人則是在口中唸唸有詞,也有些會和專員討論,究竟該不該抓?抓了會有甚麼後果?最後才下定決心。但是大家都知道,若非不得已,抓姦真的是下下策。

進行這個抓姦的動作,難堪的並非被抓的偷情二人組,就連元配也會受到相當大的衝擊與傷害,若是想要挽回婚姻,其實不太需要走到這一步,畢竟那個場景可能會造成一生難以抹滅的傷痕,更可能是直接激怒偷情的配偶與小三,斷然決定離開這段原本還有機會挽救的婚姻,導致後悔莫及。

徵信社表示,各種不同的外遇案件中,決定抓姦的元配,也有部分是對於自己的決定感到後悔,卻挽回不了一切局面,所以在委託追蹤外遇的過程中,就必須做好相當多的心理準備與建設,甚麼情況下、有沒有必要走上抓姦一途,真正確定自己能夠承受結果,再與專員確認進行,才不會導致事後破鏡無法重圓的情形。

 

抓姦抓不到受創傷,仍獲精神賠償

李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並共同扶養一兒,兩人感情和睦。但隨著妻子的態度逐漸冷淡,李男疑心大起,趁著妻子外出時,在家中東翻西找,發現汽車旅館的優惠券以及不曾看過的安全套,懷疑妻子出軌,於是委託徵信社協助蒐證與抓姦。
跟監多日後,果真發現李妻與一名陌生男子共同進入附近一間摩鐵。抓姦當下,未進行破門動作,李妻竟拒絕打開房門,僵持接近兩個小時,才終於開門。

李妻與小王開門時,衣著完整,房內也並未找到衛生紙等證據,即便李男提告妨礙家庭及通姦,也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最後李男堅持離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李妻負起精神賠償。法官認為李妻與其他男人單獨待在摩鐵房內,甚至拖延時間不願開門,的確造成丈夫心理受創,判賠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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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亞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