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後離婚,保障更多權益

即便是現在這個不婚族越來越多的社會,仍然有許多的男女,一旦認定了對方是自己的終身伴侶,就會想要與對方締結婚姻關係,甚至有部分是從小到大就夢想著要找一個自己心愛的對象共同步入禮堂、辦一場自己夢想中的婚禮,但是新竹市徵信調查發現,很多年輕男女在想要結婚的同時,並沒有想到在台灣的婚姻制度,仍然受到過去傳統社會的不成文倫理規範,結婚不只是夫妻兩個人的事,而是夫妻雙方兩個家庭的事,結婚以後不僅是夫妻二人互相扶持,大多數的媳婦還得要被迫住到男方家中侍奉公婆、包辦家事。

很多人認為,愛對方,就是要愛屋及烏,就算對方的家人,再怎麼樣不平等對待、不合理的要求,只要伴侶願意與自己站在同一陣線,就能夠溝通、有辦法處理,但是有更多的案例是,伴侶已經因故過世,伴侶的家人還不願意放手,認為未亡人一輩子都是自己家的人,必須要負起責任照顧長輩,不得跟其他異性太過頻繁的接觸,等同於抹除未亡人再婚的機會,引起多數未亡人的不滿。甚至有些未亡人會到徵信社做諮詢,不想讓已故伴侶的家人繼續糾纏。

這種傳統的倫理觀念不只是台灣,就連日本都有,不過,如今的日本開始流行一種新的死後離婚制度,讓未亡人可以保有過世伴侶的財產繼承權,卻不用負責照顧過世伴侶的家人,受到日本年輕人的廣泛支持,只是台灣目前還沒有任何類似的制度可以申請。

 

台灣尚未成立死後離婚制度

日本最近流行的死後離婚,或許對某些需要人照顧的老人家而言不見得是好事,但是對於那些照顧伴侶家人只是基於義務跟責任,實際上卻是心不甘情不願,或是老是遭到伴侶家人不合理要求跟不平等對待的未亡人而言,則是一大福音。伴侶因故過世,未亡人等同於恢復單身狀態,有權追求自己未來的幸福、有權再婚,不該受到過世伴侶家屬的約束跟規範,因此喪失談戀愛或再婚的權益。

新竹市徵信市調發現,在台灣受到長輩傳統倫理觀念約束而感到不滿的男女相當多,特別是婆家不合理要求太多、不平等對待心生怨懟的媳婦更是多過女婿,在台灣尚未成立死後離婚類似制度以前,在婚姻中遇到任何問題,依然可以到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做諮詢或徵信,才能捍衛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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