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公證人更有保障

對大多數人而言,婚姻是每個人的一生中,都必須要經歷過的人生旅途,但是,萬一婚後才終於發現,當初選擇的不是真正能夠走一輩子的人,又該怎麼做?過去傳統社會的觀念教著大家學會修補、學會忍讓、學會將就,但是現代社會卻總教著人們要懂得甘心放手,放過彼此,拆散一對怨偶才能成就兩對佳偶,那麼,決定要離婚,只要到戶政事務所做離婚登記就可以了嗎?還是像結婚一樣需要公證人公證?

目前台灣的結婚制度,是以登記制,就算沒有請宴,只要有登記就算數,不過依照新竹市徵信調查過的相關案件看來,要是牽扯到財產協議的部分,通常還是建議要進行結婚公證,離婚亦是如此。如果兩造沒有財產或是監護權的糾紛,找到兩位離婚證人,再到戶政事務所做離婚登記即可,但若牽扯到離婚分產或監護權這些容易有糾紛的問題,就必須找離婚公證人做見證,方能免去日後不必要的麻煩。

徵信社表示,除非是一方犯錯所以伴侶向法院訴請離婚,否則大部分的離婚都是由夫妻雙方協議即可,離婚分產、監護權等各項分配,明文寫在離婚協議書上,即有法律效益,若是有請離婚公證人做見證,一旦對方違反,更不用提起訴訟,憑藉離婚證書就可以強制執行,相對更有保障。

 

想要離婚也不是相當簡單的事

大多數的人對離婚一事,只知道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至於要請離婚證人和離婚公證人這個部分,都不是很清楚,於是到徵信社做離婚諮詢的時候,才為了離婚協議書要重擬或是要找離婚證人、離婚公證人而苦惱,即便現今大多數的徵信社、事務所甚至網路上都有提供離婚證人,但是離婚協議書的擬定和離婚公證人就不是能夠隨隨便便上網搜尋就草草了事的。

針對台灣幾乎每十分鐘就有夫妻離婚的超高離婚率,新竹市徵信調查後發現,離婚率高居亞洲榜首,竟與年輕人奉子成婚最後發現不合導致離婚,或是閃婚閃離有絕對的關係。婚姻並非兒戲,不是說結就結,其中還有許多關卡需要披荊斬棘,若是無法實踐承諾,牽緊彼此的手不放,就不要輕易牽手,否則想要離婚也不是相當簡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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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亞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