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暴力,透過蒐證或醫生診斷做憑據
結婚是人生大事,離婚也是,法律並不能解決感情問題,一定要自己想清楚,婚姻是不是無法挽回?這個人還值得你愛嗎?如果不值得還留戀什麼?很多受到家暴的婦女,提出保護令並不是真的想跟對方離婚,而是希望對方可以停止這種行為,逼不得以下只能先保住自己生命,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在婚姻暴力下,受虐可以選擇不離婚而分居,也可以選擇離婚完全切斷與對方的關係,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因為受到家庭暴力而離家,在法律上是屬於有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不會因此背叛離婚,但前提是必須先蒐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有家庭暴力的事實,當然受虐者也可以選擇離婚這條路,就算對方不同意離婚,也能請求裁判家暴離婚。當然暴力也不是只有肢體上,還有些暴力是言語、精神方面的,難以取得實際身體傷害,像長期受到威脅恐嚇、讓受虐者無法睡覺,這些都是一種心理壓迫、精神上的虐待,使受虐者精神耗弱,像這樣只能透過偷偷錄音的方式作證。徵信社也建議受虐者到生病的地步,直接到醫院接受精神鑑定,取得醫生所開的診斷證明,證明自己長期受虐到精神耗弱的狀態,錄音和醫生診證明一起結合,來證明遭受婚姻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