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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罪入獄,為了防止女友變心,於是在進監獄前,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原以為只需要幾年就能出來,沒想到男子被判十三年,女子無法接受,因此以無法履行同居義務,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兩人的確因為男子刑期過長,認為此為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因此判准離婚,但男子不滿上訴,而女子心軟撤告,所以兩人並沒有離婚。沒想到後來女子外遇,被男子提告通姦,女子也不甘示弱,依丈夫懷疑她不忠為由,再度提出訴請離婚訴訟,但法官認為,之前已經撤訴,所以不能再以相同事件起訴,兒女子確實有外遇情形,因此判女子訴請離婚無效。

 

專家評論:在決定要與對方組成家庭時,就應該思考清楚,不要兩人結婚後,才後悔並想離婚,婚姻並不是兒戲,不要認為不喜歡就離,喜歡就結,這樣會造成他人對您印象不佳。依此女子來說,要容忍對方十幾年不再身邊,真的是蠻痛苦的,但做人不能猶豫不決,當知道自己無法接受時,就該做出選擇,也別因為對方很可憐而同情,看看這案件最後,女子還是有了外遇,還被丈夫提告,若在第一次訴訟時,就將兩人婚姻問題解決,豈不是不會發生外遇事件,更不會被依通姦罪起訴。婚前調查真的很重要,不了解對方就要結婚,那真的是一個很大的賭注。法律有問題也歡迎做法律諮詢,幫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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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亞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