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在台灣的商家與買家交易中,有很多商品都為了要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讓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也就是試用期,七天之內若是不滿意,可無條件退貨,就算是實體店面亦是如此,更不用說是網路購物那種看不到實體的購物,但是有許多商家為了自己的賣家利益,剝奪了消費者七天鑑賞期的權益,或是訂定一些拆封、剪吊牌就不得退換的規定,即使大多數的消費者都願意遵守,實際上這些卻都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可以委託徵信社徵信服務蒐證檢舉。

在進行網路購物之前,通常網站都有規定要先申請會員,並且需要詳閱規定,但是有大多數的網站物品,都有標註不適用七天鑑賞期,或是拆封不得退換、剪下吊牌就不得退貨、禁止試穿的規定,且網購退貨還得要消費者自行支付貨運費用,讓消費者買到不滿意的商品,也只能摸摸鼻子認栽,其實這都是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

很多消費者都貪圖網路購物的方便,所以選擇不在實體店面購物,但是卻因為買到與預期不符合的商品,想要退貨卻遭到店家百般刁難,好不容易可以退貨,還得要自行負擔網購退貨運費,導致交易得相當不愉快。依照消保法規定,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擁有七天鑑賞期的權益,七天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且退貨應由賣家前往回收,不得要求消費者負擔,否則都可以委託徵信社徵信服務協助調查蒐證,檢舉並提告。

 

網購退貨產生的交易糾紛

近年來,由於網路越來越便利,最初的搜尋資料到後來的網路交友,也發展出最符合忙碌的現代人需求的網路購物,實在沒時間出門選購,就上網動動手指,選取需要的物品,信用卡付費或是貨到付款,輕輕鬆鬆買到需要的東西,相當省時,就連買菜都已經有人成立買菜網,對職業婦女而言是一大福音,可惜的是,便利的背後,當然也存在著不便,摸不到、看不見實體,很可能貨物送達了,才發現不是自己想像中的東西,要把網購退貨,就更麻煩了。

就是因為網購無法看見實體,才更需要七天鑑賞期,並且這個七天鑑賞期內是可以「無特殊理由」退貨,由賣家收取退貨貨品,不得要求消費者負擔退貨運費的。如果有因為網購退貨產生的交易糾紛,可以委託徵信社徵信服務調查蒐證,檢舉或提告該店家,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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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亞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